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querynum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linzitangyue.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database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linzitangyue.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4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tmt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linzitangyue.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ql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linzitangyue.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4
恩施州2个杀猪佬私设屠宰场杀猪97头被罚1万元_小九直播足球下载手机版_小九直播足球下载手机版

恩施州2个杀猪佬私设屠宰场杀猪97头被罚1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2-17 20:29:11 来源:小九直播足球下载手机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恩施州农业农村局围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在2月中旬至3月中旬集中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主题普法宣传月活动,并对我州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进行了报道。

  2022年6月13日,建始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州农业农村局案件交办通知书,称某某有限公司2022年4月4日生产的A小猪前期浓缩饲料和2022年4月2日生产的B小猪前期浓缩饲料经检验测试不合格。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将此案交由建始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建始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该案交办通知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于2022年6月15日安排执法人员开始做核查,并于2022年6月21日经负责人批准,依法对某某有限公司以“涉嫌经营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饲料”立案调查。

  经调查: 某某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将2022年4月4日生产的A小猪前期浓缩饲料销售给建始县一农资经营门店,数量300袋(20kg/袋),销售价70.00元/袋,共计21000.00元; 2022年4月8日将2022年4月2日生产的B小猪前期浓缩饲料销售给建始县一生态养殖基地,数量50袋(40kg/袋),销售价180.00元/袋,共计9000.00元。 货值金额共计30000.00元。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就某某有限公司经营的饲料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责令其停止经营该批次的A小猪前期浓缩饲料和B小猪前期浓缩饲料,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0000.00元,并处罚款9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饲料标签包含了饲料产品的成分、质量、标准等关健信息,具有介绍产品、指导养殖者购买使用的作用。饲料有效成分与饲料质量息息相关,饲料管理法规明确要求饲料有效成分实际含量应当与标签标注含量相符。本案中,某某有限公司经营的饲料有效成分含量与标签值偏差较大,违反了饲料管理法规要求,严重损害养殖者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门在农资打假过程中对饲料监督抽样送检,察觉缺陷饲料后及时立案查处,有很大效果预防了问题饲料进一步流入市场。该案的查处对维护养殖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大作用,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公众健康提供了保障。

  2020年9月,恩施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群众举报线索,联合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恩施市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查获生猪及产品3头,屠宰用起吊设备1套、屠宰工具18件。经立案查明,2020年5月至9月,唐某某、陈某某两人,配备屠宰设施、屠宰工具,未经定点,在唐某某家中设立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共计屠宰生猪97头,涉案金额42万余元。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版)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唐某某、陈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2021年3月1日,恩施市农业农村局将本案移送至恩施市公安局,2022年1月17日,唐某某、陈某某分别被恩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律链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版)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私屠滥宰行为导致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病害肉流入市场,极易引起重大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案既是恩施市农业农村局立即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典型案例,也是农业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办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典型案例,通过本案的办理,有效震慑了私屠滥宰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提升农业执法部门形象和规范涉农管理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2021年6月5日,恩施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恩施市公安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恩施市某冷冻食品经营部经营者徐某某,在自家住处旁一简易砖混结构房内,正在分割屠宰后的牛肉,且不能提供有效检疫证明。恩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抽取牛肉样品3份送检,3份样品的水分含量检测结果为80.34%,高于国家标准≤77%(畜禽肉水分限量GB18394-2001),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经立案查明,徐某某涉案货值金额 22716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恩施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责令徐某某改正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牛)行为,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徐某某作出没收涉案牛肉及副产品、没收屠宰刀具5把,处22716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因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需要暂存、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并依规定采取防疫措施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注水牛肉严重侵害消费者切身利益,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恩施市农业农村局克服调查取证困难,采取多种途径打击 “注水肉”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本案办案思路多有亮点,此案的办结起到了震慑作用,并对以后查出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2021年12月14日,利川市农业农村局、利川市毛坝镇派出所在毛坝镇河道开展联合巡查时,发现张某在唐崖河利川段电鱼,执法人员立即处置,扣押电鱼工具及渔获物。张某使用的电鱼工具包含电瓶、逆变器、带电源线的网兜、长柄电极等,电鱼作业时通过向水域放电,当鱼遇到电流场时丧失逃生能力,达到捕鱼目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渔获物共30条,重0.3千克,均为䱗(俗称“餐子鱼”)。

  张某使用电鱼办法来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利川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张某作出没收渔获物、没收电鱼工具、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办法来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允许超出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任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任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办法来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来得到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很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虽小,但警示意义重大。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退捕禁捕以来,禁捕水域内禁止从事任何非法捕捞活动,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捕捞方法。